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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服务

图书馆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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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
 图书馆借阅规则
 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
 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
 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

 

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管理总则

 

一、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,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入库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。

二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三、借阅证如遗失,请读者分别到图书馆借书处、学校财务处挂失。

四、所借书刊须按时归还,如不按时归还,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以罚款。

五、各阅览室内的书刊限定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(特批书刊除外),如需要复印,须经管理人员同意。

六、电子阅览室的各类设备和安装的系统不得擅自拆装或改动,请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定。

七、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,不得大声交谈,在阅览室内不得使用移动电话。读者入库(室)时,请保持衣冠整洁,衣冠不整者,管理人员可劝其离开本室。不准吃带有壳、皮、渣、核等食物。严禁吸烟。严禁随地吐痰。

八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,严禁在书刊上圈点、划线、折角、撕剪、污损,损坏条形码,偷窃书刊和拆装计算机等,一经查实,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。

九、每位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十、读者中途离校或毕业离校,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

 

图书馆借阅规则

 

一、书库开放范围

图书馆书库对外开架借阅。

二、入库对象

在本校注册登记的本科、专科生、研究生、进修生、在编教职工、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校外读者。

三、借阅证件

有效借阅证。

四、借阅册次

本、专科学生最多借7册;研究生、在编教职工最多借15册;离退休人员最多借5册。文学、艺术、宗教类书限借2册。

五、借期与续借

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60天(文学、艺术、宗教类书借期为30天)。有续借权的读者是指在编教职工及研究生,可以从网上续借,次数为一次,限期亦为60天(文学、艺术、宗教类书借期为30天)。

六、赔罚款

读者所借的图书如发现遗失和污损情况,视藏书情况及损坏程度,需交原书价格的1-15倍赔款;逾期不还的图书需交逾期款0.20元/天;损坏图书条形码的,每条赔款2.00元。私自把书带出库外,除罚款原书价格10——20倍外,情况严重者,将上报学校作偷书处理。凡未如数交清罚款的读者不得入库借书。

七、其他

入库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有关规定。

(1)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,如有违反者,一经发现停止借用双方借书3——6个月,暂扣有关当事人的借阅证。

(2)读者借还书时应注意计算机屏幕上的信息,防止意外情况出现。

(3)借还书时应检查一下书本的完损情况。

(4)读者中途离校或毕业离校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

 

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

 

一、办理对象

1、本校在读研究生、本科生及专科生。

2、在编教职工。

3、本校离退休人员。

4、校外读者(本系统)、培训生(培训期须在半年以上)。

二、证件的效用

凡需借阅本馆图书资料者,都必须持有并出示借阅证。

三、办证机构

下列人员的借阅证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:教职员工,新入学的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。

四、证件的挂失、补办、调换及回收

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,都应分别到图书馆借书处、学校财务处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,可补办一张借阅证。(2005年前办证的到图书馆借书处补办,2005年后办证的到财务处补办。)学生毕业、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五、违章处理

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,停止借阅资格3——6个月,暂扣有关当事人的借阅证。

 

 

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

 

一、阅览室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,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;外单位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。

二、每位读者在阅览前须到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,领取代书板并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。

三、阅览室陈放的各种报刊书籍,仅限本室阅览,概不外借(特批书刊除外),若要复印其中的内容,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。凡本馆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在本馆复印室复印,不得带出复印(各学院阅览室除外)。

四、读者入室应把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,贵重物品自行保管。

五、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。不得在报刊上圈点、划线、裁剪等,一经查实,每发现1处,赔款1—5元;污损特别严重者,按该刊原价的2—15倍赔罚。

六、如发生偷窃行为,一经查实,除没收其借阅证外,还要视其情节处以罚款,公布其姓名,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。

七、读者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,不得大声交谈,禁止在阅览室内使用移动电话。读者入库(室)时,请保持衣冠整洁,衣冠不整者,管理人员可劝其离开本室。不准吃带有壳、皮、渣、核等食物。严禁吸烟。严禁随地吐痰。

八、每位读者的案头只能放一份(种)报刊阅览,不准将多份(种)报刊独占。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所放位置放回原处。

九、读者如对本室的服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,恳请提出,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。

 

 

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

 

电子阅览室作为使用现代技术的信息窗口,目前能够为读者提供图书馆所拥有的全文电子图书、网络版中英文全文和文摘数据库、光盘数据库、VOD视频点播以及因特网等信息服务。为了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同时,也为了便于对电子阅览室的硬件和软件资源进行管理,方便读者使用现代信息资料,特制定本管理规则。

一、使用图书馆计算机者,须遵守国家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,如有违反,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二、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实名制,凡使用者须持本人校园身份识别卡,划卡上机。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三、电子阅览室所有电脑配备光驱、软驱、U盘接口和耳机,请爱护使用。

四、电子阅览室实行记时收费上机。收费价格暂定1元/小时。

五、军工路电子阅览室专辟1—4号机器为检索专区,使用者可以不用刷卡进行本校数据库检索。

六、电子阅览室提供的纸制图书后附的光盘、学习用各类多媒体制品等在本室使用。

七、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“一人一机”,禁止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。

八、请自觉保持文明举止,提倡文明阅览、检索,不得在本室浏览反动及内容不健康的网站。

九、严禁任何“黑客”行为,不得通过网络搞任何形式的针对他人计算机文件、软件或硬件的攻击行为。严禁在电子阅览室通过网络传播反动和内容不健康的信息。

十、本室属非渉密系统,读者不得在本室采集、存储、处理、传递和使用国家秘密信息。

十一、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,不得利用非正常手段逃过管理软件上网。

十二、为防范计算机病毒,请勿从互联网上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,不得擅自下载、安装软件。如有需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十三、不得擅自拆卸、移动机器。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,请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十四、禁止擅自删除、改动本室计算机所配软件及系统配置和口令。

十五、请自觉爱护阅览室的设备和视听资料,如有损坏,视情节轻重,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。

十六、请保持室内环境安静整洁,不得大声交谈,禁止在室内使用移动电话。入室时请保持衣冠整洁,衣冠不整者,管理人员可劝其离开本室;不准吃带有壳、皮、渣、核、饮料等食物;严禁吸烟;严禁随地吐痰。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,自觉维护上机秩序。

十七、电子阅览室提供全文数据库浏览、数据库检索、电子邮件收发、文件下载、视频点播、电子书阅览等服务。

十八、违反以上条例者,按照国家法规、学校条例处理。

十九、有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,如对电子阅览室的服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,恳请提出,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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